东丽区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丽区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10-22 来源: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东丽区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丽区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
各街道、经济功能区和有关单位:
为锚定“双碳”目标,科学落实能耗双控任务,切实发挥我区节能专项资金在促进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作用,结合东丽区实际,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东丽区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2021年东丽区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。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须在本区注册纳税,经营状态良好,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。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,须按要求完成2019年和2020年能耗“双控”目标,2019年和2020年节能考核结果在“基本完成”等级以上,认真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、能源审计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措施。3年内无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。
项目前期手续齐全,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,项目主体应在2021年11月1日前全部投入使用。项目(含子项)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。
三、申报程序
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请一项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。申报单位应按照附件所示申报项目材料顺序。各街道、经济功能区和区级职能部门应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,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申报工作,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规范性、真实性进行初审,于1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委社会科(一式四份),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。
区发改委牵头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,根据审核结果,将符合申报条件且节能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支持名单,下达专项资金计划,拨付补助资金。